昨天开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草案),对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的编组对象做了清晰规定,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也可编入预备役部队或者民兵组织。
市人大法治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七条修改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市按照军事工作需要,可以将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预编入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者登记服预备役;也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编入预备役部队或者民兵组织”;“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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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