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上海 > 新闻地带 > 社会新闻

普陀法院8路奇兵突袭 被窝里堵住老赖(组图)

  4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首日,普陀区法院开展“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为主题的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执行人员及法警45人、警车9辆,并邀请11名媒体记者共同参与,对44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上门传唤和拘留,控制财产3万余元,实施拘留9人,执结案件164件,执行到位金额101.46万元。

  今天,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民诉法》中规定:赖账不还对个人最高可以罚款1万元或拘留,对单位最高可以罚款30万或拘留。


  凌晨5点30分,普陀法院执行庭兵分8路,进行上门执行。上午9点,法院还召开了执行大会,对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记者目击:原告成被告遭反诉后拒绝执行

  凌晨5点45分,天空渐渐透白,执行庭法官按照执行预案,敲开了曹杨六村111号某室的门。

  听到法官敲门,屋内传来悉簌地穿衣声,夹杂着几句男女对话,“怎么这里也被找到了。”开门后,被执行人荣某仍躺在床上,不肯起来。

  执行法官倪斌拿着手机,翻开通话记录,指给荣某看,“你说说看,我们跟你联系过多少趟了,你不是答应3月14号一定还的吗?”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再晚到10分钟,荣某很可能就已经离家去浦东上班了。此前,法院执行庭曾多次电话联系荣某催告履行义务,但荣某一直搪塞,拒绝执行。随后,经过多方调查,执行法官才查到荣某的居住地,这次法官没有“打草惊蛇”,而是采取了凌晨突然行动,一举在被窝里堵住了这名“老赖”。

  据悉,在一场房产纠纷的案子中,荣某起先是作为原告,后来他被被告反诉,被判赔偿对方1万7千余元。

  被执行法官带上车后,荣某仍然摆出一副“横竖横”的态度,“要钱,就是没有。”法官说,荣某仍在上班,而且在江桥还有一处房产,应该说是有偿还能力的。“对这样的"老赖",只能采取强制措施来进行教育,光和他磨嘴皮子根本没用。”执行法官无奈的表示。

  拖欠10年物业费

  上午7点,记者又跟随法官来到铜川路1781弄真光第七家坊,该小区27名承租人拖欠物业公司管理费,最多的达到10年。结果这27名承租人一并被“中宁物业”告上了法院。

  “判决书去年11月就下发了,虽然法官多次谈话,但被执行人总以无能力履行义务儿拒绝给付。”执行法官罗慧强来到该小区某号403室,磨蹭了近5分钟,承租人林某才探出脑袋,原来林某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刚刚做完晚班回家,正巧被法官逮了个正着。

  “你们先走,我们马上来。”林某的妻子看到法官上门催缴,连忙为丈夫打起马虎眼。执行法官把判决书放到林某面前说,“执行通知书早就发了,你们什么时候主动过?现在车就等在外面,再不缴就要强制执行了。”

  最后,林某也被执行庭法官带回了法院,等待执行大会的处理。

  解读:新《民诉法》四柄利剑对付“老赖”

  利剑一:“老赖”罚金猛涨

  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比,新《民诉法》提高了对“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其罚款金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此外,新《民诉法》还首次对协助执行人加以约束,即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可采取拘留措施,例如银行拒绝配合法院查封账户,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在罚款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对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实行司法拘留。这是法律首次将拘留的适用对象扩大到协助执行人。

  利剑二:立即执行制度

  原《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执行员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前,必须首先通知被执行人。“这恰恰给了"老赖"以可乘之机。”刘强说,不少“老赖”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闻风而逃,将财产转移、隐匿、出卖,使法院的执行常常无功而返。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民诉法》增加了立即执行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了这一规定,执行员可以根据情况,见机行事,对那些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老赖”,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突袭式的执行。

  利剑三:财产申报制度

  新《民诉法》增加了“财产申报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故意拖延不执行。为此,新《民诉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此外,新《民诉法》还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到了两年,同时增加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些过了一年仍未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也不用再担心超过一年申请执行会“过期作废”。

  利剑四:执行威慑机制

  对于那些“开着宝马车不还债”的被执行人,新《民诉法》规定,法院可以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联合惩赖,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征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从法律、经济、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制裁,将“老赖”纳入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我们正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刘强说,目前,市高院正在和公安、银行等单位的实施网络对接,以便有效掌握“老赖”的个人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让其无法“赖账”。

  普陀区法院执行新举措

  近年来,普陀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采取的新举措主要有四项。并取得诸多成效,该院执行庭获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称号,并荣立2005-2006年度上海法院集体一等功。

  一是严格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到案的被执行人必须在“上月总收入、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房屋和土地、首饰、钱币、邮票、车辆、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财产申报栏上如实申报。针对那些申报时避重就轻,故意漏报,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虚假地址的,一经查明,将依法采取搜查、拘留、罚款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审查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认为其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收入仅供维持基本生活的,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社区、单位等场所张贴。一旦被查出有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的高消费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置。

  三是实行悬赏执行。欠债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法院无法查清其财产状况,或者欠债人虽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一时缺乏证据,案件往往中止执行。此种情况下,案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要求悬赏执行,承诺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在财产执行到位后,给予一定的报酬。这一举措使一些逃债的被执行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得以现身。

  四是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加大采取边控、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的力度,使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经营、置产、消费、出入境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通过这些措施,拓宽了执行手段,提高了执行效果,促进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和有效。
(责任编辑:叶烨)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奥运 珠峰 福娃 母亲节 印花税 火炬 日本 赵薇 外遇 股票 金晶 陈冠希 谢霆锋 CNN 中国足球 张柏芝 姚明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