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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
“村干部离任也要审计”来自市民立法建议
郑先生:我觉得法律人人来关心是我们法制走向成熟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有些比较偏的法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一些法比如《动迁法》,15年前的动迁和近5年的动迁变化就很大。还有《证券法》我们国家有近一亿的人参与了,但是在《证券法》上还有很多弊病,希望在这上能有大的改进,才能促进我们国家人民财富的增长。还有一个《广告法》也要改进,比如国外一些食品广告,它利用财大气粗拼命做广告,但他们用的是脂肪酸,油炸食品什么的,但对我们国人的身体健康没有什么好处。
秦:每个人对法律都有期望啊,这些期望又和自己的见识,对社会的看法是直接有关的,大家希望赶快能解决问题,但往往发现结果并不是这样。
丁: 是这样,法律本身也有功能的局限。现在不是法律太少,而是法律太多,法律多了可能会影响内在的平衡,现在民众对法律的期望是很高的,一个是法律万能,期待一部法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劳动合同法》从全国人大的角度讲,从征求民意来讲,有将近20万条意见,但《劳动合同法》其中又牵涉到农村和城市的二元结构问题,涉及到贫富差距,涉及到社会保障。如果老百姓就把所有期望寄托在这部法律上,这肯定是不行的,法的功能是有限的,不能说一部法律出台能解决所有问题,那也是不科学的。所以作为立法部门来说要不断增加“开门立法”的幅度,不断吸收群众的意见,另一方面法律也有功能的缺陷,有些问题不能通过立法来解决,而很多问题现在来看又是执法的问题。
秦: 梅先生不知道,你是否感觉的上海市人大特别忙啊,比如《上海市燃气条例》98年修改过,06年又修改了。
梅:对,不仅有听证会,还有很多其他形式。我感觉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不是做表面文章,比如2000年7月上海市人大司法委公布了《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报上登出来请市民修改,我当时提了条意见,过了两个星期给我回信说我的意见被采纳了,我当时就很激动,平时你打个电话,书面的建议他也能够采纳,我提了什么意见呢,就是村干部也要审计,过去村干部是农民,现在不是农民是总经理了,他掌管着许多权利和财务,所以也要审计。 市民立法参与有多少意见能被采纳?
秦:丁老师你看,市民给你们提的建议特别想被采纳,我没白提,但是汪先生有个不同的看法,我们来听一下。
汪先生:从立法角度来说,它是很专业的问题,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立法,会不会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可能性不大,所以我觉得立法就应该让政协,人大,及专业人士去制定,他们怎么站在广大老百姓的立场制定法律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而市民可以参与的比如公共事业的收费,公交站点的设置等问题的讨论,也就是说和公众直接相关的问题市民可以参与。
秦:丁老师,像梅先生这样被政府采纳的市民意见还是不多吧?
丁: 不,还是挺多的。刚才听众提到的问题很好,这也是我们在思考。一个条例要征求意见,有些六十,七十条都有,一下子一个版面登出来很多问题有些市民不能理解,真正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并不是很多。所以以后怎么提高听取建议的效率?是不是要把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理,把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梳理出来,以便老百姓能更好的理解,在这些条例下再配些解读。比如收费,处罚,包括给人民设定义务的给政府权力的这些条款等等,这样征集可能针对性更强。
秦:针对性越强,可能吸纳上来的有效意见更多啊。
沈先生:我02年也是通过媒体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听证会,现场的气氛十分热烈,参加的都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但是发言质量我感觉并不高,相反另我感动的是听证会开始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走到旁听席,几个年近古稀的老人拿着厚厚一达关于工业建筑的资料递给委员,委员以非常的尊重的态度接受下来,并对他们表示感谢。我们立法也好,听证也好,我希望社会越来越规范,作为市民参与听证会,首先你要对这方面有个详细扎实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了解这个过程,了解我们的权利是通过这样一个程序来分配的,这对日后我们守法,执法是非常重要的。
秦:越来越多市民参与立法的过程,会让百姓知道原来各个利益相关方通过一部法律来进行调整。那个人是代表自己所在方发表的意见,另一个人可能是害怕自己的意见受到侵害,最后要看看法律是不是公正的,能考虑到我的也能考虑到他的。
丁:最近听证会的情况又和02年已经不同了,因为02年刚开始搞,市民不一定会注意到这种形式,从现在报名的来看,市民都比较了解了。因为听证会有一个题目,不是泛泛的听,往往来听的人都是有兴趣的人,往往是有厉害关系的。
秦: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也会选择去听听证会。
丁:对,现在听证会的人员会有针对性地,比如有律师,司法机关的,各个部门的代表都有,目的就是要在听证会上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虽然有些市民对法律文件不是很熟悉,但他有观点要阐述,所以能让他们畅所欲言,进一步了解公众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现在深圳有探索,就都请律师来开,正方反方都是律师来代表,这种做法是好还是不好,见仁见智,不是说一定不好,因为律师提出的建议在立法上更站得住脚,能更容易采纳他们的建议,所以从采纳建议来说未必不好,但这种形式缺点在于又变成了律师的专业讨论,无法实现想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本质。
秦:您还告诉我能通过网络在实践,那范围就更广了。
丁:重庆市就在探索网上听证会。因为听证会的成本太高,此外有程序要求,听证陈述人是不特定的,不可以指定的,就需要公开征集。但程序很复杂,要筛选,筛选不是说跟我观点一样,而是要有意见代表性,要有各种各样的观点。
秦:对,就像《市民与社会》接进来的电话,三十个人有三十个不同的角度,层次越多越好。
丁:对,要防止听证会的观点一边倒。秦:随着公众参与的变化,也在思考怎么让公众能真的参与而不是表面上做功夫。
秦:梅先生,我看您今年9月份,还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旅馆业的立法听证会。
梅:对,这是法制办第一次举办听证会,参加这次听证会的收获也很大。现在听证会都有话题来讨论,不是漫无边际的,一个是关于旅馆12点怎么结算?我代表听众是不同意的,我认为随时进去随时结算,10点去明天10退房。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汽车在你旅馆门口,丢了或碰坏了怎么办?赔不赔? 当时辩论十分激烈,感觉很有收获。我感觉听证的时候意见都在旅馆这一方,站在听众这方的比较少,我讲的比较激烈,后来市政府也采纳了我的建议。今后旅馆业的法律出台时,12点的界点就没有了,可以自由了。
秦:像梅先生这样的市民多点就好了啊。他在代表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今天我们在回头看看觉得顺利成章,现在老百姓能参与到立法的各个环节,人大也“开门立法”了,政府立的法要交到人大去审的,政府也“开门立法”了。您觉得对我们未来建设民主法制国家有多大的推动作用,这样的变化的积极意义可能还会体现在哪些方面?
丁:我认为,从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发展的趋势来看,立法角度来看门是越开越大了,形式越来越多,市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途径是越来越多。随着我们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这方面的探索也会越来越多。现在还可能是实践,没上升到制度,通过几年的摸索,有些进一步上升到制度。比如现在政府也开始有很多的听证,比如2004年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设定了行政许可,法定的程序必须举行行政听证会。但遗憾的是有些法律在起草时没有履行这样的程序,随着法制理念的不断深入,我们在这方面也会不断改进。
秦:你们已经认准了一条路,肯定是“开门立法”,吸取群众意见,是你们认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一条必须要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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