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与社会.变化》之为“坏人”辩护是怎样被我们接受的?
郑传本:我还会去做辩护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市民与社会》节目将陆续请到三十年间的代表性人物,一起探讨三十年的变化。搜狐网友可回帖向嘉宾提问,参与节目。 节目中主持人会选取搜狐网友有代表性的提问,与嘉宾进行互动。
嘉宾简介:郑传本,著名的平民大律师。1987年,他在法庭上为重大盗枪抢劫犯于双戈的女友、犯有包庇罪的蒋佩玲作辩护。这一辩护成为经典之作。郑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下文秦为主持人秦畅 郑为嘉宾郑传本 郑教授为点评嘉宾郑伟)
| |
郑传本律师 |
| |
郑传本律师 |
郑传本辩护,蒋佩玲出名
秦:郑律师,1987年为蒋佩玲辩护的刑事案件是不是让您一举成名的案件?
郑律师:应该是这么说的,因为它影响很大。通过一个多小时的电视直播,所以给市民的影响很深,特别改变了当时市民对律师有一些成见的看法。
秦:以前大家对律师有什么成见?
郑律师:以前大家认为律师可能与检察官,法官穿一条裤子。
秦:噢,认为律师就是一个摆设,装装样子的啊,没有实际的作用。
郑律师:通过这个案子让大家看到,原来律师是按照法律认真负责的为被告进行辩护的,辩护是真的不是假的,因此大大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民主意识。
秦:您现在76岁,那是21年前的事了,那会你也50岁刚出头啊。我不知道听众还记不记得?郑教授,我查资料说,那时电视庭审直播可以说是万人空巷的,大家都回家看电视了。
郑教授:我可以说是记忆犹新。第一,当时确实很轰动,第二,郑传本律师为蒋佩玲辩护的案子,已经成为我们刑法教学里经典的案例了,案情本身很生动,律师的辩护也很精彩,使得我们和学生都能了解整个案件。可以说,上海最经典的刑事案件就是这个案例,上海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是郑传本律师了。
秦:那段资料我们也找到了,郑律师我们一起来听下您20多年前的声音好吗?
(当年声音回现)
郑传本:你从摔跤的地方到于双戈的家里,派出所所在地是不是必经之路?
蒋佩玲:不是。
郑传本:是不是你从于双戈家去上班的必经之路?
蒋佩玲: 也不是。
郑传本:那11月17日晚,你是自己走向派出所的咯?
蒋佩玲:当时因为于双戈逃走后,去抓他的人离他不远,我想,于双戈肯定要被抓住的,当时由于害怕,我没有走回去,也没有到他家去,只是在马路上来回走,后来碰到他母亲,就跟他母亲说了一句话:爸爸带着人去抓于双戈了。然后,跟他的母亲一块走到派出所门口的。当时我是这样想的,既然于双戈要被抓住,还是到派出所去能讲清楚就讲清楚吧。由于便衣警察问我,我以为他是过路人,和我没有关系的,所以没有说。
郑传本:当时,你给于双戈两百元钱,是给于双戈一人花用,还是准备你们两人逃跑时共同花用?
蒋佩玲:是准备两人共同花用。既然我跟于双戈一起,逃跑后我当然也得用钱。
郑传本:“你给他钱时,是不是已经知道他抢银行杀人了?”
蒋佩玲:不知道。是他事后对我说的。
……
秦:我们通过一段资料,来回忆了一下当时的情况,庭审进行了了四个多小时。为包庇于双戈逃跑的蒋佩玲做辩护,这就是郑传本与当时犯罪嫌疑人蒋佩玲的一段庭审对话。也就是通过您的调查,使法庭认识到,公诉机关对蒋佩玲所认定的包庇罪,窝藏罪,协助逃跑罪,没有全部得到肯定,而是从她的动机,行为上减轻了对她的处罚。这是当时多么轰动的一件案子啊,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钱没抢到却杀了一个人,最后在逃跑的过程中在宁波被抓获,当然最后是依法被判处了死刑,但是他的女朋友由于包庇而被提起了公诉。郑传本律师做了很精彩的一段辩护,让当时的老百姓看到了,原来蒋佩玲是这样一个人,法律应该对她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所以郑律师,那一个多小时等于给全市市民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很生动又有教育性。
郑律师:可以这样说,特别蒋佩玲在最后的陈述时,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一些年轻朋友,当爱情和法律发生矛盾时,应该从她那里得到教训,正确处理好情感与法律的关系,这点对些青年男女还是有借鉴作用的。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