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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讨论之郑传本

点评嘉宾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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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曾经只是政治工具

秦:但是郑教授你发现吗?这个案子更大的意义在于,让市民看到了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是怎样开展工作的?您觉得律师的作用究竟是什么?

郑教授: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好,而且是对郑律师观点的一个补充。郑律师认为当时民众觉得律师和法官是一鼻孔出气的,但我认为这不能代表所有公众的想法。公众对律师更大更强烈的想法是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讲话的,是给审批制度添麻烦的人。

坏人犯法的证据已经确凿了,你还为他们辩护,认为你律师的立场本身就有问题,你是干扰了审批的进行。

秦:由于蒋佩玲案件的特殊性,蒋佩玲作为一个女性和郑传本律师在法庭上做出了这么一段令人折服的辩词,扭转了人们的观念。可之前为什么人们对律师有像您这样的看法呢?

郑教授:这和我们长久以来对刑法的印像有紧密的关系。我们国家以往的法律其实就是刑法,而刑法不久之前还被定义为统治阶级的“刀把子”,专门用来镇压阶级敌人和犯罪分子,可没有想到刑法同样具有保护的功能。

秦:刑法最初只是一个政治工具。

郑教授:对,刑法被认为为统治阶级的“刀把子”,专门用来镇压阶级敌人和犯罪分子。但即便你是犯罪分子,正当的权利也要受到保护。主要有两条,第一万一你是冤枉的,那不能让好人也受到错误的追究。第二即便你是罪犯,罪轻罪重还是要有公正的裁量,不能法官一说你是罪犯,就随意的处罚。

秦:律师的作用一是防止有冤假错案产生,或者也可以说是刑法的作用。第二即使你有罪,也应该得到公正合理的依法判决而不能成为一种随意的判决。那郑律师最初做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觉得工作是不是特别难开展呢?或者您心里是否想过我们干吗要为这样的人去说话呢?

郑律师:因为我的经历比较特殊,在做律师之前做过20年的公安,当过7年的法官,因此在政法的圈子里比较熟悉,所以我刚开始为被告人辩护时没感到有多大的难处。在谈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够不够有力的问题上,应该说两种看法从开始到现在都有,一种说你律师怎么为坏人辩护啊?第二种认为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不够有力,到现在也有这种情况。但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93年以前批评律师为坏人做辩护的意见比较多,认为律师辩护不够相对比较少。以后直到目前情况发生了变化,大多人对律师为被告人尽心尽力辩护还不够满意,被告人中确实大部分是“坏人”,但确实也有一部分人不是“坏人”,甚至是很好的人。

张先生:当时认为律师是摆设,和检察院法院是穿一条裤子的,确实是有这样一种情况。犯罪,犯错的人是应该得到处理,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护。因此律师就要公正也要有水平,郑传本就是有知识有能力所以他辩护的很好。

秦: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蒋佩玲也有权利在,虽然她做错了事情,法律应该给她一个更为合适公正的处理。郑律师,蒋佩玲案件后如果公众对律师的看法改变了,请您来做刑事辩护的人也应该越来越多了?

郑律师:对,当时案子结束后,社会上有这么几句口头禅“找朋友要找蒋佩玲,交朋友要交徐根宝,请律师要请郑传本”,那是找我的人确实比较多。

秦: 可能人们也意识到律师在案件中是能起作用的,当时能保障您起作用的法律是什么?

郑律师:我们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从国家律师制度79年恢复以后,在我手上做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有14,15件,如果没有律师,这14,15个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要吃官司。由此可见律师制度是我们国家法律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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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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