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前,旅行社一般会按“国际惯例”向游客收取境外服务人员的“小费”,但合同中往往只标有每天的具体费用而不会列明收取标准和交付对象。为此,上海市消保委和旅游局昨天共同约谈了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上海”)及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之旅”)两家旅行社,分别针对旅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小费和合同赔偿不对等的问题深度沟通。
约谈会尾声,国旅上海代表称,汇报公司后将了解、收集相关材料,尽快给予书面答复。对此,市消保委督促其下周四再赴消保委面谈处理。大通之旅因之前的合同中退团条款赔偿不对等,将企业经营风险分摊在消费者头上,存在“霸王条款”及不合理做法此次也被约谈。该公司已从今年6月起全面实施新的电子版合同,改正了原有不当的条款,对此,消保委及旅游局表示欢迎。
昨天下午的约谈会,国旅上海授权委托质量管理部陈经理(以下简称“陈”)作为代表,与市消保委法律与研究部唐健盛主任(以下简称“唐”)针对业内普遍存在的焦点问题展开谈话。
焦点一:“小费”付给谁
唐:有消费者提出参加欧洲游,第一天和最后一天都在“天上飞”,或者行程中有一天或半天的自由活动时间,均没有享受境外司机、导游等服务,那当天的小费付给谁?另消费者担心,收取的小费中旅行社是否有赚“小银两”贴补“地接”团费。
陈:一般来说,都是国内领队负责收取小费,之后直接交给当地旅行社的“地接”,由他们支付给导游、司机等服务人员。小费的标准由公司统一下达布置。个人认为,虽然是自由活动时间,但导游一般都是待命状态,随时需要应对突发情况,所以游客还是应该支付小费。
焦点二:“小费”收取标准
唐:小费是境外服务人员的正当收入。由于收入构成、消费习惯的不同,目前阶段,由旅行社代收有其合理性,绝大多数游客也表示认同,愿意服从。但小费收取属于“代收转交”的性质,列在团费之外,收取的标准应该清楚,让支付者消费得明白。
陈:我们根据各国各地不同情况收取小费,费用与业内各家旅行社差不多,由市场调控。
唐:小费收取标准就算“随行就市”也应该“就当地服务业的市”,而不是本国旅行业的“市”。
陈:一般旅行社根据境外当地“地接”的报价设置小费标准。(之后陈表示尽量收集这份当地“地接”的报价材料于下次约谈时提供。)
对于小费问题,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王翊婷处长表示:首先,旅行社要弄清小费的本质,小费绝对不能成为旅行社额外的一份收入。其次,在收取小费前,旅行社必须做到明确告知,包括小费的构成、收取标准、交付对象、交付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小费的来龙去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这两点也将是旅行社提升细小服务环节、维护自身诚信形象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