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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官司要重点注意诉讼讲时效
2003年7月8日11:11 名牌时报上海楼市周刊 |  | 有读者问,在有些房地产官司中,发展商明明违反了销售合同,但法院称诉讼时效已过,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即告消灭,但起诉权和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因此,权利受侵害的购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不论被告人是否提出时效抗辩,都应调查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原告的请求适用诉讼时效,且时效期间已届满,又无应予保护或延长时效期间的特殊情况,法院就会判决对其权利不予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种。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房地产案件一般适用这种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又分为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如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是否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两年,当事人的权利就一定不受法院的保护呢?也不尽然,还要看有无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等情况。《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如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特殊情况没有行使权利,这种特殊情况不是其自身过错造成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诉讼时效延至一定期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另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购房人如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确保案件未过诉讼时效,以免无功而返,增加经济损失。 | | 我来补充两句 推荐给我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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