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98年在解放日报上全文登出来后,我寄去了我的意见。市人大还寄了份材料给我,它就把所有市民的意见归纳在这材料了,某某某说了什么,某某某说了什么,当时就请了3位市民代表参加《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会议,他们感觉我的意见还不错,可以采纳。
会议后还有很多渠道,法制委和法工委审议进行统一审议,统一审议就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市民的意见,我们都会合理的采纳。所以现在市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很多,旁听人大常委会的空间虽然小,不可能容纳很多人,但公众意见我们都会听取。
法律本身也有功能的局限。现在不是法律太少,而是法律太多,法律多了可能会影响内在的平衡,现在民众对法律的期望是很高的,一个是法律万能,期待一部法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我感觉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不是做表面文章,比如2000年7月上海市人大司法委公布了《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报上登出来请市民修改,我当时提了条意见,过了两个星期给我回信说我的意见被采纳了,我当时就很激动,平时你打个电话,书面的建议他也能够采纳,我提了什么意见呢,就是村干部也要审计…[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