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这个案子让大家看到,原来律师是按照法律认真负责的为被告进行辩护的,辩护是真的不是假的,因此大大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民主意识。
我可以说是记忆犹新。第一,当时确实很轰动,第二,郑传本律师为蒋佩玲辩护的案子,已经成为我们刑法教学里经典的案例了,案情本身很生动,律师的辩护也很精彩,使得我们和学生都能了解整个案件。可以说,上海最经典的刑事案件就是这个案例,上海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是郑传本律师了.可以这样说,特别蒋佩玲在最后的陈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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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我们长久以来对刑法的印像有紧密的关系。我们国家以往的法律其实就是刑法,而刑法不久之前还被定义为统治阶级的“刀把子”,专门用来镇压阶级敌人和犯罪分子,可没有想到刑法同样具有保护的功能。
因为我的经历比较特殊,在做律师之前做过20年的公安,当过7年的法官,因此在政法的圈子里比较熟悉,所以我刚开始为被告人辩护时没感到有多大的难处。在谈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够不够有力的问题上,应该说两种看法从开始到现在都有,一种说你律师怎么为坏人辩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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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对法官提出要求,你对案件的所有看法在法庭中提出,你的判决结论必须根据庭审后才能得出,这就改变了法官在审理案件前就有了自己的评判。这是在做法上极大的改变,也只有在审判模式改变的前提下法官才有了听取各种意见的可能性。郑律师:我也有相似的观点。总的来说我们国家在两法实施以后有了大的进步,但是从我实践经验来看,执行两法的前五,六年时非常好。
我80年开始当律师,一直到93年时控,辩,审三方,那时对律师的意见比较容易采纳,哪怕一审案件还没有判…[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