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齐中熙、向青)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凡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6个奥运赛区城市的寄递业务,寄件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邮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收寄。
为切实维护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规范寄递市场经营秩序,国家邮政局会同有关部委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和收寄件人信息,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
此外,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必须当面开启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各类禁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一律不予收寄。
《通告》要求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交接手续,建立健全收寄物品安全查验等制度,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北京奥组委有关要求,邮政企业和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并确保进入奥运会各组织、场馆等的寄递物品的绝对安全。其他寄递服务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
《通告》说,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在交寄物品时,应选择邮政企业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正规寄递服务企业,并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内件验视工作。凡发现交寄含有禁寄物品的邮件或快件的,国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寄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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