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与社会.变化》之“公众参与社会公共决策的变化”
梅海星:法律走近市民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市民与社会》节目将陆续请到三十年间的代表性人物,一起探讨三十年的变化。
嘉宾简介:
梅海星,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办公室干部。 从99年起作为市民代表旁听了市人大第十一次常委第八次会议,最终出台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有一条意见被采纳,这是上海市人大第一次邀请市民旁听市人大会议。之后,多次作为市民代表旁听市人大会议和立法听证会,向近10部条例提出过修改意见,并被聘为地铁运营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社会督查员”、燃气市北公司“服务质量监督员”、“上海中心气象台气象预报质量监督员”、“文明行业督查员”等。
点评嘉宾:
丁伟,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出版及合作出版著作18部,主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冲突法论》,在海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曾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下文中秦为主持人秦畅 梅为嘉宾梅海星 丁为点评嘉宾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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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梅海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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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嘉宾丁伟 |
法律不能这么规定,我不同意
秦:今天我们请到直播室来得梅海星先生,在98年时,第一次作为普通市民参与了《上海市燃气条例》的修订,提出他的法律修改意见。他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甚至不搭什么边,在报纸上看到草案全文就积极发表意见。
丁:98年是我们公开征求意见的一次尝试,99年7月7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把这种形式用制度确定下来。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都要进行这个程序。
秦:我查了下立法征求意见的资料:82年修改宪法时说“要把这部法深入到各个民族,各个地区,各级部门要汇集各界意见,然后上交到人大”,这是有资料可寻的,98年之前这么长的时间里立法的公众参与是怎么进行的啊?
丁教授:立法集中体现了我们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每个时期出台的法律可以说是检验我们国家当时法制建设的基本状况。所以80年代初潘政委员长接受媒体采访怎么样修改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文件,第一次跟公众社会及媒体进行对话,这在当时是非常了不起的举动。那么随着法制进程和党执政理念的不断变化,现在已经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的。已经把立法的民主作为党执政方式改变的一种标志。
秦:我们知道立法必须民主,民主才是我们立法的关键所在,可是真正实施立法的民主,它需要外在一些表现形式的。比如,梅海星先生参加的98年上海的一次公开立法听证会,你还作为市民代表去旁听了,您还记得那天吗?
梅:还记得,当时98年在解放日报上全文登出来后,我寄去了我的意见。市人大还寄了份材料给我,它就把所有市民的意见归纳在这材料了,某某某说了什么,某某某说了什么,当时就请了3位市民代表参加《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会议,他们感觉我的意见还不错,可以采纳。我当时第一次参加,以前从来没参加过,头发衣服也乱七八糟的,晚上6:30的新闻里就直接播出来了,我爱人还讲我怎么这么乱,我说我又不知道电视台的镜头全对者我,我也很紧张,从来没有请市民走进过市人大。
秦:你告诉我那是99年1月,关于《上海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会议,你坐定后看到的是哪种场景?
梅:我们当时三位市民代表坐在旁听席上,后面还有燃气公司的代表,燃气工程部门等代表,前面是人大代表在议论怎么修改,我们在旁边听。
秦:有机会发言吗?
梅:这次没机会发言,只是旁听。
秦:你已经把意见交给他们了,他们觉得你的意见还不错,所以请您来旁听。
梅:对。我提的意见是,原本燃气制造企业5年审一次,我觉得时间太长,应该两三年一次。为什么我会提这个建议呢,因为当时我家里烧饭的锅子爆炸,把下面的煤气管道也炸坏了,我去煤气公司跑了很多次,也有很多感想,所以我就提了燃气制造企业的年审不应该是5年,而应该是2-3年,因为做燃气制造业的公司很多,质量不能保障。包括燃气公司应该每年到居民家里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后来一看啊呀,我的意见上去了,心里觉得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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